- 最後登錄
- 2022-11-30
- 在線時間
- 0 小時
- 註冊時間
- 2019-10-30
- 閱讀權限
- 20
- 精華
- 0
- UID
- 19064060
- 帖子
- 81
- 積分
- 119 點
- 潛水值
- 1980 米
| 其實我覺的法官判得很好
台灣的法律 很多是依照 情 理 法
也就是人情 道理 優先於法條進行修正
為什麼會是這樣呢?一般善良民眾可能覺得 好孩子就是該守法 守法 跟 違法 是很明確的 違法就是該罰
但我必須說 有訂過法條的人都知道的事
法條不可能完美 人訂的規範 在怎麼樣都有瑕疵
舉個例來說 雙北市常常有人 汽車紅線違停 但警察也不是看到都會抓 因為物流業沒辦法 他們得在店門口附近上下貨 你不讓他們停 他們上下貨很困難 所以警察有時也是會睜一隻眼 避一隻眼 但是法條要不要訂? 還是要訂,不訂 違停的人會過多 ... |
|